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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014-11-13 09:45   审核人:

吉人联字[2004]50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7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借阅服务和一般性参考咨询工作。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参与文献开发选题的策划,制定开发方案和组织实施。

2.主持开发大型专题性文献信息1—2项,文字量不低于200万字。

3.主持或参与1—2种大型二、三次文献的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改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制定读者工作条例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并承担重大参考咨询服务项目或跟踪定题服务,每年不低于1项。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规划,撰写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策划文献开发选题,撰写调研报告、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持开发大型专题性文献信息1—2项,文字量不低于300万字。

3.主持1—2种大型二、三次文献的开发与编制工作并承担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的撰写工作。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制定读者工作条例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并承担重大参考咨询服务项目或跟踪定题服务,每年不低于2项。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全省或本地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发展规划,撰写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合作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4.独立撰写论文1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或县(处)级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的参加人。

2.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1项。

3.参与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0万字)。

2.合作(前二名)撰写学术著作1部,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编写大型检索工具书(辞书、目录)等1部或本专业教材1部(均为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并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

4.独立撰写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

(二)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项目的研究2项。

4.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项目的研究3项。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2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一)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

2.合作(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著作1部,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

3.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

(二)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条例、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结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七条附则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数量。如“5年以上”含“5年”。

二、相关学科: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计算机及图书馆现代技术科学等。

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四、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单位下达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

六、学术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高等院校教材等),工具书需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七、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及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专著。

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九、第一作者:主要责任方式中列居首位的责任者,其(著作)撰写量应占全书总字数二分之一以上。

十、市级:指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

十一、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刊号、“ISSN”或“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十二、国家级刊物:系指本专业领域中,国家一级学会的会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刊物。

刊目:1.《中国图书馆学报》

2.《图书情报工作》

3.《大学图书馆学报》

4.《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5.《情报资料工作》

6.《中国信息导报》

7.《文献》

8.《中国图书评论》

9.《情报学报》

10.《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十三、核心期刊:指四年一次有本学科公认具有相对权威性的期刊评价机构评定公布的国内优秀专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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