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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号)》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1-04-12 09:14   审核人: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依据招聘公告,本次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是否具备参加复审资格,可在查询分数时获取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312室人事与人才管理科(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严格按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放):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此项材料不返还);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班长、团支书,或学生会、团委、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与以上任职等同的其他名称的学生组织,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明确说明是否等同;

6.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期间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期间工作单位为考生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工作经历满半年);

7.年龄超过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提供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防疫相关要求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资格复审前先行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可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复审当天提供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复审。

五、其他

1.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由他人代办。考生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按照《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号)》的规定,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资格复审联系人:李老师,申老师。

4.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31-85250106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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