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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5-06 16:26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11号)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 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指标  

长春大学推荐名额:1人。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采取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贡献作为标准,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2.请于5月10日下班前将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材料及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专技科(综合楼B区1307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85250104  

 

附件:推荐材料要求  

人事处  

2016年5月6  

 

 

附件【附件:推荐材料要求.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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