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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3-16 13:25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工伤保险处的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并于4月5日前到综合楼B1313室报名。

   联系人:董玉威;联系电话:85251983。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5

 

 

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17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201726日起,410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01712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15年;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受理、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程序办理。

  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

  驻长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驻其它地区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五、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组织集中鉴定一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具体规定详见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网站下载地址:http://hrss.jl.gov.cn/fwzc/bgxz/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作人员病退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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