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工伤保险处的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并于4月5日前到综合楼B1313室报名。 联系人:董玉威;联系电话:85251983。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17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2017年2月6日起,4月10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受理、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程序办理。 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 驻长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驻其它地区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五、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组织集中鉴定一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具体规定详见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网站下载地址:http://hrss.jl.gov.cn/fwzc/b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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