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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5-03 14:43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7]5号)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 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指标  

长春大学推荐名额:1人。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采取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贡献作为标准,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2.请于5月5下午2:00前将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材料及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专技科(综合楼B区1312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85250104  

 

附件:推荐材料要求  

人事处  

201753  

 

 

附件【附件:推荐材料要求.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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