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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办法(试行)
2019-07-01 13:15   审核人: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规范合同制聘用人员考核工作,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用人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对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人事处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一)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师德师风、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第五条  合同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一年为一个聘期。聘期等级考核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条  连续五年内有三个聘期(可不连续)等级考核为优秀即可晋升上一级岗位,相关待遇按上一级岗位执行。

第七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该聘期等级考核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长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的。

(二)考勤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工作天数的10%;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5个工作日。

(三)违反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损害学校或学生合法权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事、不顾全大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集体活动的。

(六)有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八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该聘期等级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长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的。

(二)考勤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迟到、早退现象;有旷工及中间溜号现象;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18个工作日。

(三)违反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损害学校或学生合法权益,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四)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六)有Ⅲ级教学事故的。

(七)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九条  聘期内符合下述要求,可以评定为优秀等级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够为人师表,文明执教,注重修养,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服饰得体;

(三)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学校荣誉;

(四)热爱学生,因材施教,主动与学生交流,无教学事故,无通报批评;

(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顾全大局;

(六)热爱学习,勤于钻研,尽职尽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对工作能够善意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创新精神。

第十条  聘期等级考核每年如期进行,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

(一)6月1日—6月3日,被考核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打印《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表》(附件1),手写个人信息和聘期个人总结部分。

(二)6月4日—6月13日,用人基层单位召开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测评会(参加测评会的人员需达到用人基层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测评结果为有效)。测评会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述职

(2)开展考核测评,即基层用人单位参加测评会的人员填写《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测评票》(附件2)

(3)用人基层单位填写《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

(4)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5)被考核人的测评票优秀率为85%及以上的,聘期考核等级可评定为优秀。

(三)6月14日—6月17日,用人基层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个人述职情况、测评结果,填写《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表》(附件1)、《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人事处。

(四)6月18日—6月30日,人事处汇总聘期等级考核结果,组织考核合格的合同制聘用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要求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晋升上一级岗位手续。

(五)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聘期等级考核工作顺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4: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结果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测评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长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聘期等级考核测评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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