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已经2021年7月8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并贯彻执行。
附件: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人事处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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