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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业务
2015-03-13 14:45   审核人: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www.jlyb.nvq.net.cn 2015-02-10 来源:

一、业务范围
   1
、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2
、无工作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因户口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
、女职工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请表》。
3)女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7)女方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8)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0431-88690553
七、温馨提示
   1
、异地生育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不可更改。
   2
、异地生育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3
、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局报销。
   4
、您此次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131日前到我局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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