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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备案业务
2015-03-13 14:20   审核人: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www.jlyb.nvq.net.cn 2015-02-10 来源:

一、业务范围
   1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症来不及赴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
、退休人员临时外出,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3
、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法定探亲假探亲期间,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所需材料:
   1
、《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申请表》(一份)。
   2
、急诊诊断证明(疾病诊断书)。
   3
、相关病历资料: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患者提供入院记录(病情介绍)。
   4
、诊断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0431-88690553
七、温馨提示
   1
、申报时限:本地(市内)就医,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之内申报;外地(市外)就医,从就诊当日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之内申报。
   2
、急诊备案业务经医保局受理后,本次就诊是否能享受报销待遇,以患者出院后提供详细材料的审核情况为准。
   3
、急诊备案经医保局受理后,参保人医保卡封锁,不能在参保地使用。急诊备案待遇结束后,医保卡自动恢复。
   4
、病情稳定后建议您转回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5
、如到终止时间仍需在登记医院继续治疗,请于终止时间前携带住院押金票据复印件、病情介绍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办理延期登记。
   6
、您当次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131日前到我局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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