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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一二月份工资发放变动情况的通知

2024年01月09日 08:1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2024年1、2月份工资发放变动如下:

一、2024年1月工资变动情况

(一)工资增加情况。

1.学校提高2024年“省基础绩效奖”月标准,2024年比照2023年人均增长286元/月,从20241月起按月发放。

2202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职工,薪级工资增长1级。

32023年晋升职称教师按照新聘岗位级别发放工资,补发2023年9月至12月差额。

42023年退休职工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学校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2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后工资变动情况。

1.全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4年1月起调高,“校内绩效工资”和“省基础绩效奖”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高后,公积金单位部分人均增加581元/月,个人部分人均扣增351元/月,单位和个人缴存金额全部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调整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人均增加932/月。

2.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7%,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3.人才派遣和合同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部分由7%调整至12%,个人7%保持不变。

人才派遣和合同制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高5%个人公积金账户人均增加473元/月。

二、2024年2月工资变动情况

因学校教学、科研业绩绩效核算等原因,学校决定在2月份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学校发放的奖励、津贴等,全部在2月份集中发放。

1.学校根据当前财务状况,补发2022年全年“省基础绩效奖”的35%,一次性补发人均5700元,剩余部分,学校视财务情况酌情适时补发。

2.202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教职工2023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3.发放2023年度教学、科研业绩绩效奖励。

4.发放2023年引进博士安家费。

                            长春大学

                           2024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