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份工资变动的情况说明
校内各单位:
2023年1月份工资有如下变动: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且2022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人员(在编、人才派遣、合同制A类),薪级工资增加1级,同时按2022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
2.补发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新绩效文件实施后固定绩效项增加的差额,即按照(新绩效文件中的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固定业绩绩效之和)-(旧绩效分配办法中的岗位绩效、基础业绩绩效之和)来计算。工资级别有变化的分段计算,按照当时的应发绩效级别补差(例如:2022年1月从中级聘任副高,2021年9月-2022年1月按中级补差,2022年2月至2022年11月按副高补差)。
3.从2022年9月新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施后,教师专业技术岗人员承担管理工作责任绩效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发或补扣。其他专业技术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人员,不再享受相关津贴,以前享受的,从2022年9月起扣回。
4.按省社保局规定,从2023年1月起五险和职业年金基数按照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工资收入)计算,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部分+岗位绩效+基础业绩绩效+超基础业绩绩效+教护龄津贴+思政岗位津贴+独补)/工作月数。(特别说明:2021年10月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补发的2022年1-2月基本工资差额不在工资条中显示,此次计算基数已加入到工资中)。公积金基数计算办法暂不变,仍按原办法计算2023年新基数。
5.根据派遣公司通知,因暂未收到社保局调整基数的通知,所以人才派遣和合同制2023年1月份五险一金基数暂未调整,等收到通知后再做调整和补扣差额。
6.在编人员本月每人扣100元大额医保,人才派遣、合同制、大集体人员在2022年12月工资中已扣。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