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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印发《长春大学教学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19日 13:42  点击:[]

长大校发〔2018〕148号

校内各单位:

    《长春大学教学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试行)》已经2018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并贯彻执行。




  长春大学

                                               2018年11月13



长春大学教学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教学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满足正常参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并符合《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和评审当年的《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教学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为各教学院(部)教学一线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同级改职人员除外)。

三、教学效果条件

1.近五年没有教学事故记录。

2.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所属院(部)对讲师教学工作量的额定要求。

3.近2年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具体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四、教学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取得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或主编、副主编(总排名前3)本科专业教学使用的教材。

2.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3名)教学研究课题(含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主持校级教学研究课题。

3.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本专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7名);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本专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校级本专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4.校级及以上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品牌课程组成员且是主讲教师,在团队具有讲师职称人员中排名前2名(公共基础课程讲师中排名前3名)。

5.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荣获“长春大学教学质量免检教师”;或“长春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称号。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学科技能竞赛(排名第1,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文体竞赛(由国家、省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专业技能比赛;由中国美协、中国音协、国家体育总会和省美协、省音协、省体育总会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专业技能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主持或参与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改革试点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在团队具有讲师职称人员中排名前3名;或校级项目在团队具有讲师职称人员中排名第1名;或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在团队具有讲师职称人员中排名第1名。

五、附则

1.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学校今后若有新规定,以学校规定为准。

2.本试行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