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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印发《长春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19日 13:33  点击:[]

长大校发〔2018〕147号

校内各单位:

      《长春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试行)》已经2018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并贯彻执行。


                                                       长春大学

                                                                       2018年11月13


长春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试行)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

三级岗位只设立竞聘岗位,基本申报条件为: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任务,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5年及以上的我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直推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6号)附件《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任职年限及任意一类控制标准要求者,可直接推荐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参评条件

(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任职资格,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项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合作以上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4)的;

2.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

3.省部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的;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6.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国家各部、局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其它各基金会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的(奖项必须以研究项目或著作为依托);

7.中国专利奖或吉林省专利奖获得者;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发表SCI、EI(期刊)/CSSCI检索论文6篇及以上的;

9.从事艺术、体育类教师,本人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全国性艺术、体育类比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艺术、体育类比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10.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主要参与人(个人排名前3);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不包括专项及子课题项目)主持人;

3.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等;

4.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6.省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7.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讲教授;

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9.省级以上政府颁布的文件中指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长白山学者、学科领军教授等);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部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教学资源库专家;

12.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任职资格,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项者;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任职资格,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项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合作以上奖项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9)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6)的;

2.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的;

3.省部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的;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的;

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

6.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国家各部、局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其它各基金会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奖项必须以研究项目或著作为依托);

7.中国专利奖或吉林省专利奖获得者;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发表SCI、EI(期刊)/CSSCI检索论文5篇及以上的;

9.从事艺术、体育类教师,本人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全国性艺术、体育类比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艺术、体育类比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10.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1.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课题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不包括专项及子课题项目)主要参与人(个人排名前3);

3.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等;

4.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等平台及团队主要参与人(个人排名前3)或厅局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5.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吉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6.省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7.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讲教授;

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9.省级以上政府颁布的文件中指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长白山学者、学科领军教授等);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部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教学资源库专家;

12.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附则

1.上述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和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成果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将进行竞聘评审,排序上报。

2.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吉林省或学校今后若有新规定,以吉林省或学校规定为准。

3.本试行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

准(试行)


附件

吉林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类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1)的;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的;

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本行业最高学术技术成就的。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3.主持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6.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7.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8.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人选或省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专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1)的;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等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1. 主持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2. 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

6.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

2.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

3.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4.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等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1. 973或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本单位到位经费200万元以上)主要参与人;

2.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3.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4.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5.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8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备注: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