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1〕31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了202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现将2021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不含处级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5250106 13804310471
联系人:李老师 申老师
2021年度长春大学工作人员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不含处级干部)公示名单.docx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