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4〕12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精神,为做好2024年长春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长春大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实际,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爱军 韩 业
成 员:王剑飞 巩英春 周婷婷 孙大文 王德军 张洪杰 张洪昭 薛 蛟 张 献 王 岩 赵 莉
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工作、汇总填报考核情况、报送相关考核材料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考核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三、考核人员范围
考核人员为全校教职工,包括在编、编外聘用人员(原人才派遣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其中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其他教职工由各基层党委统一组织考核。
四、考核优秀名额核定
学校工作人员优秀档次名额分配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各基层党委要严格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才派遣和合同制聘用A类人员)总人数18.5%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处级以上干部、本年度退休人员、合同聘用制B、C类人员不计算在基数内。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述职。各基层党委组织学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编、人才派遣人员填写附件1《事业(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手写),合同制聘用人员填写附件2《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手写),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测评、核实与评价。各基层党委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三)确定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相关要求
(一)在编、人才派遣人员和合同制聘用A类人员参与本部门年度评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考核档次标准参照附件4)。合同制聘用B、C类人员不参与年度评优,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公开招聘、初次就业、进修、公派、挂职锻炼、长期病休、受处分等相关人员年度考核标准请参照附件4。
(三)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和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及调整薪级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晋职、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
(四)各基层党委完成考核后填报《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于2024年12月31日下班前将附件1、2、3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到人事处(综合楼B区1312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1126764472@qq.com邮箱中。
附件1:事业(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附件4:年度考核内容、档次标准及相关人员考核规定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