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长春大学“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长春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结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在校内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或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5.符合接受访问学者高校的要求及条件,指导教师同意接收;
6.已被选派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自访学结束后三年内不可重复申报;
7.在满足前6项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2)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荣获省级以上各类人才称号;
(3)积极参与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改革试点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并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参与省级以上学科平台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推荐名额
每年除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名额外,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梯队建设需要制定当年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访问进修名额。
今年,学校拟派出访问学者20人左右,其中实验教师不超过5名人选。各院部可按照条件推荐1-2名专任教师人选,有实验教师的院部还可单独推荐1名实验教师人选。
三、选派要求
各院部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成立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国内骨干访问学者人选及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人选。
各院部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理由及人员排序,推荐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2.“长春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1份,并附电子版;
3.“长春大学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1份,并附电子版;
4.申报材料册1份,具体内容包括:
(1)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项目、论文、著作证明材料(项目证明材料:项目合同书、结项证书等;论文证明材料: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证明材料:封面、版权页、目录);
(3)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4)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标记页码,使用统一材料册封面(附件3),材料册总页数不超过20页,并生成电子版PDF扫描件。
四、接受高校、访学期限和申报程序
1.接受高校的选择: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2018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程名称目录》和《高等学校一般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程名称目录》进行选定;
2.访学期限:1学年。
3.申报程序:
(1)学校确定拟派出人选后,拟派人选进行个人申报,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或《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表格可在教育部武汉中心网站下载);
(2)人事处对我校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进行汇总,骨干访问学者由人事处统一提交省高师培训中心审核;一般访问学者由个人向各自接受高校提交资料审核;
(3)已确定的国内访问学者持录取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公派访学研修手续。
五、资助方式及相关待遇
1.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学校补齐学费差额。
2.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学费由学校全额资助。
3.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报销2次往返火车硬卧或高铁费用。
4.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的住宿费,按照《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标准和住宿情况一览表》(附件4)中的住宿标准全额补贴;对于不提供住宿的学校,由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5.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职称评聘不受影响。
六、考核与管理评估
1.国内访问学者每半年向所在院部报告访学工作情况,其研修情况和成果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结业前,选派学校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其考核意见为本年度考核依据载入个人档案。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3.访问学者研修结束返校工作后,在所在院部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由学院进行考核,报人事处进行备案。
4.如访问学者本人不能认真履行研修计划,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学校将收回对其的全部资助。
5.访问学者完成研修回校后,须回原部门工作。并保证归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否则,须退回学校对其的全部资助,并按照未完成服务的年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50%*违约年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其中,绩效工资标准按所聘职务或职称对应的机关教辅同一级别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计算。
七、注意事项
1.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在(http://www.train.whu.edu.cn/)上公布,可在4月9日—4月13日期间进行查询和下载。
2.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带“*”)和一般访问学者项目(未带“*”)。申请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一般访问学者不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要求在填报前与导师沟通,以提高录取机率,避免浪费名额。
3.推荐人选要确保书面材料真实。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请各院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3日下班前按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B1312室)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85250104
电子邮箱:332111932@qq.com
附件1:长春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件2:长春大学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长春大学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材料册
附件4: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标准和住宿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