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安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吉林省人社厅分类定级认定的D类及以上的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工作单位应为驻长中省直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或县(市)区和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
2.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二、优待政策
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根据本年度全市学位情况,参考人才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三、提交材料
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1.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在长春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发区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1份);
聘期结束尚未续签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拟继续聘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
6.用人单位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佐证材料(1份);
7.ABCD类人才子女入学应提供人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提供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8.AB类人才直系第三代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血亲关系佐证材料:
①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AB类人才与其子女、第三代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AB类人才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或AB类人才子女档案中亲属关系页复印件(应有人才信息和子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2024年新认定,尚未取得人才分类评定证书的人才,可提供单位申报系统评价结果截图,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份)。
※《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附件1)和《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附件2)的电子版,务必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dfy2000@126.com,作为入学安置依据。
※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材料的序号排序,每名人才的申报材料应分别装入透明文件袋,便于归档管理。
※人才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学校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核验后退回,未按要求携带原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人才向学校提出子女就学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后,统一将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级人社部门。原则上,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变更。其中:A、B类人才可填报一个就学志愿;C、D类人才可填报三个就学志愿,按照“上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批次安置。
人才在向市人社局申请子女就学安置的同时,还应按照市教育局的政策和时间安排,同步参加全市中小学的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派位。
2.核查转办。经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人才分类定级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人才子女就学志愿汇总信息转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3.安置落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统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完成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日起至5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 丁飞洋
电 话:0431-85250109
邮 箱:dfy2000@126.com
报送地址:综合楼B区1312室
附件1 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doc
附件2 2024年度长春市人才子女就学情况明细表.doc
人事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