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2019年4月16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机构做如下调整:
一、撤销机构
1.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处供应科、采购中心;
2.撤销基建处招标与合同管理科、规划与工程管理科。
二、增设机构
基建处增设技术管理科和工程管理科。
三、机构更名
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更名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更名为不动产管理科。
长春大学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