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www.jlyb.nvq.net.cn 2015-01-06 来源:
一、受理范围
省直工伤人员工伤部位伤病复发,需要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
二、就医办理
1.工伤门诊
工伤人员年度内工伤部位伤病复发门诊就医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和门诊处方本到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报工伤门诊审批,审批通过后,工伤人员可以在审批期限内门诊治疗。
工伤门诊审批期限到期后,工伤人员仍需继续治疗的,须到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重新申报工伤门诊审批,才可门诊治疗。
2.工伤住院
工伤人员年度内工伤部位伤病复发住院就医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报工伤住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工伤人员可以在审批期限内住院治疗,再次工伤住院治疗时,须到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重新申报工伤住院审批,才可住院治疗。
3.转诊、转院
工伤人员工伤部位伤病复发在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的,需转往省直工伤保险其他定点医院进行门诊、住院治疗的,须向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工伤人员才可前往转入医院,并经转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治疗,治疗结束后应返回原定点医院就诊。
异地居住就医和转统筹地区外就医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4.其他事项
从未在省医保局办理过工伤信息审核备案的应先办理审核备案,并选择定点医院后,再按上述规定进行工伤部位复发就医。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省医保局工伤保险部电话88690579
温馨提示:
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及联系方式
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保办电话:88782849 )
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医保办电话:84808131 )
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医保办电话:88796122 )
4.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医保办电话:84995342 )
5.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医保办电话:85579583 )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8医院(医保办电话:86988852 )
7.吉林省人民医院(医保办电话:85595440 )
8.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电话:86177037 )
9.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经开分院 (医保办电话:81953709 )
10.吉林省中医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医保办电话:86816406)
11.吉林省肿瘤医院(医保办电话:85871066 )
1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医保办电话:85851940 )
13.长春市中心医院(医保办电话:889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