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发生和职工救治情况报省医保局工伤保险部登记备案。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填报《省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表格到省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伤亡和就医情况等信息。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受理窗口
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业务大厅3号、4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869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