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人才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下载中心 / 人才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

2024年07月02日 17:30  点击:[]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定于近期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和2024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

  三、受理地点

  长春大学人事处综合楼B区1312室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431-85250109  丁老师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认定人才类别电子证书复印件

    3.全职引进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引进待遇相关条款并兑现相应引进待遇)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首次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彩色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纸质版,每页都加盖长春大学公章),并扫描合成为一个PDF版(附件1),将盖章版附件1(PDF)、附件2(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zp@ccu.edu.cn。

五、有关说明

  1.引进人才只能按首次认定等级对应标准享受一次省级安家补贴,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经补充分类定级认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延续省级财政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的发放模式(事业单位按1:1承担,企业按1:2承担)。

  3.自人才政策3.0版印发之日起,依据新标准分类定级认定的人才,按照新标准发放省级安家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4.引进人才如出现未实际就业而参保的情况,可由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单独提交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

  5.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每次发放对应标准的20%),自人才认定当年当月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个年度安家补贴,并于次年发放。即2023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于2024年发放,2024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将于2025年发放。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发放;到期续约的,可继续发放至5年期满。在省级安家补贴发放期内,如人才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原发放标准和发放期不变。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调任到省内其他单位就职,经原单位报备和新单位申请,可在新单位继续发放至期满。在首次认定起12个月内或发放期内,如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省级安家补贴或漏报错报的不予补发。

  附件:

  1.吉林省引进人才申领安家补贴佐证材料册

  2.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