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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2016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1-15 13:23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要求,现将《关于2016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于37日前到B1308室报名,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人:董玉威;联系电话:85251983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16114

 

 

关于2016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15(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

  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

  驻长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驻其它地区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 (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

  ()其他申报程序,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日期为115日至315日,本年度起实施每年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鉴定地点一般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中省直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具体规定详见劳动能力鉴定须知。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鉴定结论于全省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接受监督。

  ()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hrss.jl.gov.cn/ldnljd/gzlc/)

 

 

上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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