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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6-06-28 16:00   审核人: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6号)和《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评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服务为手段,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继续实行评聘结合,按岗位设置管理。充分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重在为教学与科研工作服务,重在为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的理念。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评价,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科学管理。   

三、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落实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2.参评教师系列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近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4.参加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5.参加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教师系列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系列分别按照省人社厅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2016年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潘福林   

副组长:卓越李志瑶   

成员:张炳辉陈权靳国庆王剑飞王德龙   

段有忠   

秘书:段有忠(兼)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段有忠   

副主任:陈建弟   

成员:张欣李秀英邹英永刘妍秀李秀义   

邹丽明   

秘书:张欣(兼)   

五、工作程序

(一)参评人员按照要求上报本人的职称申报材料。   

(二)职称办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各学科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讲解评聘意图并提交拟参评人员名单。   

(五)学科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学科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核准评审结果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十)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及确认。   

(十一)校长对获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六、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的问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二)关于同级改职的问题

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三)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

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四)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   

2.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论文。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3.申评论文的等级按如下标准认定。国家级重要期刊论文是指收录或发表在以下刊物的论文:SSCI、SCI、ISR、EI、A&H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论文:北京大学编著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且属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上的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或教材。   

4.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五)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

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六)关于初级职称认定问题

从2015年开始,我省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认定的方式开展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七)职称外语免试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免试系列(专业)人员

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中临床中医、中药专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经省级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认证)或通过专业培训、专业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等方式连续在国外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的人员;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的人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的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认定的新型城镇化特殊人才;省派援外服务期满后申评上一级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其他能够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2.相关规定

(1)通过考试取得的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A级合格证书可申评各级别职称,B级和C级合格证书可申评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职称。   

(2)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和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3)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校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4)外省(市)委托我校评审的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方可在我校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及免试政策

申报

级别

科目

标准

免试人员

相关规定

年龄免试

能力、学历免试

暂免人员

正高级

4科   

距法定年龄退休不足5年人员。   

1.中小学教师;   

2.艺术职称系列人员;   

3.卫生职称系列护理人员;   

4.年满35周岁以上的体育教练人员;   

5.县(市、区)有关部门派驻在农村乡(镇)单位的人员;   

6.乡镇及其以下事业单位人员;   

7.省派援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8.申报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人员;   

9.申报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人员;   

10.申报新型城镇化特殊人才认定人员。   

1.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须提交1科;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须提交2科;   

3.取得副高级合格证书人员须再提交1科;   

4.县(市)所属单位参评人员提交2科。   

副高级

3科   

距法定年龄退休不足5年或年满50周岁申评副高级职称人员。   

1.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人员;   

2.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职称人员。   

1.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须提交1科;   

2.取得中级合格证书人员须再提交1科;   

3.县(市)所属单位参评人员提交2科。   

中级

2科   

距法定年龄退休不足5年或年满40周岁申评副高级职称人员。   

1.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证书人员;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中级职称人员。   

(九)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人员职称评审

从2015年开始,我省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参见《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附件3)。   

(十)关于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的问题

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资深)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我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专门从国外或省外重点引进的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限制,经所在工作单位批准同意,申报认定相应系列的职称。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由省人社厅统一负责组织。经认定的人员可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实行超岗聘任。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允许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受党内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在处分期内及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3.参评当年及前一年有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记录的,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人员。   

5.任期内,因病累计离开本职工作岗位1年以上或因事累计离开本职工作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6.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扰乱办公秩序、影响公务的人员。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的人员。   

8.年龄在45周岁以下没有攻读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参评人员,不能申报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提供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9.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参评教师系列以外人员除外)、有效的外语等级合格证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的人员(机关分流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除外)。   

10.未经学校批准,在我校以外的单位具有正式职务身份、承担相对固定的工作任务并享受该单位相对固定薪酬等相关待遇的校外任、兼职的(在外单位坐班或在其他院校担任系副主任以上职务等情况均属此类),一经核实,当年及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七、工作要求

1.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在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上报材料时间及流程详见附件1。   

2.继续实行职称评聘工作“四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评聘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实行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察责任制,坚决打击各类伪造证件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伪造各类证件及提供假证书、假业绩、假成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评聘的职务,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出现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17日—6月19日   

申报人员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   

6月20日—6月23日   

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进行审核,对各项业绩成果进行确认。   

6月24日—6月27日   

制定《长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6月28日—7月1日   

职称办对初审结果进行汇总。   

7月4日—7月5日   

初审通过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纳职称评审费。   

7月6日—7月8日   

初审通过人员公示。   

7月12日   

学科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7月12日—7月18日   

学科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7月19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7月19日—7月21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7月22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评审结果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7月25日   

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及确认。   

附件1:2016年职称申报人员上报材料时间及流程

附件2:2016年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2-1:长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审核表

附件2-2:长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附件2-3:长春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表

附件3: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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