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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07-11 16:50   审核人: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  

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通知,现开展2016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二、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上述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三、筛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此次慢性病筛查工作采用的是网上申报、医院预约、单位组织的模式运行,具体情况详见《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申报流程图》,筛查时间从2016715日起至20161220日止。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在2016713日之前将保健对象所选医院统一报送至B1308人事处社会保险科(或电子版传送到QQ24700642)。  

联 系 人:董玉威  

联系方式:0431-85251983    

 

附件: 2016年慢性病筛查手册、申报流程图、慢性病筛查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6711  

 

附件【2016年慢性病筛查手册、申报流程图、慢性病筛查人员名单.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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